中国公民前往香港
一、居住在我馆领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过境香港(含返回内地),可凭有效护照、前往目的地的入境证明文件和联程机、船、车票,在港停留7天,无需办理进入许可。
赴港停留超过7天,或因工作、就读、居留等事由赴港,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过境香港或入境香港,均需提前办理进入许可。
三、进入许可可向驻外使领馆申请,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采用何种方式,由申请人自定。
如在驻外使领馆办理进入许可,请提供以下材料:
1、护照:有效期应超过持有人预计在港逗留时间1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香港签证申请表》;
3、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4、《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其他材料:请查阅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网站(https://www.immd.gov.hk/hks/online-services/index.html#visasentrypermits)要求。
(三)办证时限和收费标准
1、使领馆可自行审发的进入许可:
普通件:4个工作日,1000日元。
加急件:3个工作日,每件加收3000日元。
特急件:2个工作日,每件加收4000日元。
2、需转送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审批的申请,一般需时一个月以上,除许可费外,递交申请时还需缴纳联系费。
中国公民前往澳门
居住在我馆领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中国护照人员如持有第三国有效居留证或第三国有效签证,可免办入境许可在澳门停留7天。上述人员如欲延长在澳门停留期,可在其澳门逗留许可到期前5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申请延期,最多可延期90天。
澳门居民前往香港
持用“澳葡护照”或“外籍人士护照”,并持有澳门身份证2年以上的澳门同胞,如果在香港停留不超过7天,可以免办签证或“进入许可”。如果在香港停留超过7天,则应事先办妥签证或“进入许可”。旅居国外的澳门同胞,可以向就近的大使馆、总领事馆或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签证或“进入许可”。
香港居民前往澳门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港证”的人士,以及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且同时携带有效护照或旅行证件的人士,可以免办进入许可进入澳门。其它情形人士,请参见澳门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s://www.gov.mo/zh-hant/entity-page/entity-424/)信息。
台湾居民前往香港
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的辖区内的台湾同胞前往香港,可以向我馆申请一年内多次、每次停留不超过14天的“进入许可”。
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填写《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
2、台湾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带照片的资料页)
3、6个月以内证件照1张(4cm×3cm,正面免冠头像)
4、《在留卡》或《外国人登录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台湾同胞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简称“台胞证”)前往香港,无论其是否有中国大陆出入境签注,其在香港停留期限为30天,可以免办“进入许可”。
2、拟前往香港旅游、符合有关条件的台湾同胞,可通过网络免费预办入境香港登记手续。有关事宜请详询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
台湾居民前往澳门
台湾居民进入澳门手续,请参见澳门治安警察局网站(https://www.gov.mo/zh-hant/entity-page/entity-424/)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