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矿业权审批效率,在前期市场配置矿权、下放审批事项、减少审批要件等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参加厅会审会和网上审批的处室(单位)及审批机构的职责,并对原矿业权会审流程进行了调整:
一、矿业权所有审批项目均向会审处室发会审通知。对于会审处室会审同意,且通过矿管处要件审查的项目,可不召开厅矿业权会审会议,直接在网上进行审批,相关处室按职责和时限加快办理登记手续。
二、参加会审的相关处室,必须在审批流程上规定的办理时限内按时完成会审任务。处室内部多人承担会审任务的,每个审查人员审核后要及时报处长,处长汇总后决定是否同意审批,并将明确意见及时上传矿管处。
三、对于会审处室有异议的,矿管处及时提交厅矿业权会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审批或作退卷处理。
四、参加厅矿业权会审会的其他处室(单位)包括法规处、规划处、财审处、地勘处、储量处、环境处、耕保处、矿产执法监察处、总工办、储量评审中心、地质博物馆。
五、参加网上审批的其他处室有规划处、储量处、财审处、地勘处、矿产执法监察处。
黑龙江省地质博物馆(黑龙江省地质资料馆)作为参加会审会的业务支撑单位,需认真做好会审前对相关矿权的地质资料核查工作,对新立矿权拟勘查区以往工作情况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核实任务。配合矿权管理部门保质高效完成会审相关工作,通过参与省厅矿业权会审工作充分发挥我馆馆藏和地质技术管理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