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地开发整理处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及各有关管理局,省国土资源厅驻农垦总局国土资源局及各有关分局:
为切实提高国土资源保障服务能力,提升耕地保护水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土地整治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年)》(黑办发〔2015〕1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意见》(黑政规〔2018〕9号)和省政府批准的《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全省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任务落实工作的请示》(黑国土资发〔2018〕96号),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下达给你们,请按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务必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市、县政府作为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成立项目建设组织机构,依法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负责项目实施的法人单位要及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当地县(市、区)政府核准后,尽快组织开展招投标,尽早组织施工建设。
二、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各地要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同级财政报账制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建〔2011〕39号)、《黑龙江省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黑财建〔2015〕165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治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7〕423号)规定,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施工、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要按规定程序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滞留,不得挪用用于平衡地方财政预算。
三、严格执行项目设计和预算,保证按期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批准确定的设计和预算,确因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对设计任务、预算进行调整的,应按照《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调整变更管理办法》(黑国土资发〔2017〕139号)规定的程序报批。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7〕70号)要求,涉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比照2017年投资基数切块下达资金,只明确资金额度,不确定具体项目。有关县(市)政府要统筹好涉农资金整合,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划任务要求,努力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切实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四、认真落实“六制”规定,加强行业管理。各地要认真执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六制”规定,即:项目法人制、项目公告制、项目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审计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要通过公开方式择优选择招投标代理机构,不得强制为招标人指定代理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投标和竞标。要依据项目设计划分确定工程标段,按照经当地政府核准的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确保工程招投标合法合规。要抓好对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根据项目实际配齐监理人员,切实负起工程项目监理职责,严把工程建设质量。要切实加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诚信管理,对经考核不达标的,要按合同约定及时处理,并列入诚信管理黑名单。要根据项目不同阶段要求及时做好项目信息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报备工作。
附件:2018年第一批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任务和资金情况表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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