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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完成矿井关闭任务

2019-01-02 | 发布部门: | 来源:新闻宣传中心 

       按照《关于鹤岗市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关闭煤矿台账的批复(第一批)》要求,鹤岗市明确了“全市保留矿井由现在的47处减少到26处,保留矿井规模不低于年产30万吨”的工作目标。按工作台账安排,鹤岗市2018年关闭矿井12处(15万吨/年以下),2019年关闭3处(15万吨/年),按国家规定时限引导有序退出矿井6处,总计关闭21处。到2020年,保留矿井将全部达到年产30万吨,全面完成转型升级,实现安全健康发展。

       在此次煤矿专项整治工作中,鹤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市、区合力攻坚,相关部门协调联动,逐矿研究,一矿一策。随着东方红乡三煤矿和鸿检煤矿的关闭,鹤岗市今年12处矿井关闭任务已全部完成。 (王志文 周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