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型案件
- [矿产违法案件]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违法案件
- 发布时间:2017-11-30 信息来源:矿产执法监察处 发布部门:信息中心
案由:非法开采
调查机关:牡丹江市国土资源局
案件号:牡国土资监立〔2017〕83号
调查时间 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7日
当事人:胥执见
调查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10月8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西北侧山体看到有人盗采矿产资源,我局执法工作人员与牡丹江市森林公安局公安人员联合执法,在举报现场发现违法情况,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核实,现场负责人是胥执见,违法现场是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丰收村西北侧山体,现场取证后,我局聘请有资质测量单位对该矿进行实测,并要求当事人配合,经测量单位实测,与当事人核对认可后,确定非法开采量。我局委托牡丹江兴隆测绘有限公司出具数据,胥执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量:5849m3,根据测量单位出具的数据,我局工作人员委托牡丹江市价格认证中心对胥执见非法开采矿产品进行价格认证:价格鉴定标的价格花岗岩及砂土混合物(土毛石)认证金额:5849m3× 4 元/m3= 23396元人民币。胥执见未经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开采矿产资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非法采矿的事实。调查结束后,经会审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黑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对胥执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牡国土资监罚[2017]第83号):
1、责令胥执见停止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依法没收胥执见违法所得矿产品资源量为5849m3,折合人民币23396元。
3、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对胥执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处以2340元罚款。罚款合计:25736元。
当事人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现已结案。
2017年11月30日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