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直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省直机关“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作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务服务窗口,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做出“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承担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材料接收、形式审查、过程督办、结果送达等工作;为省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提供辅助服务;承担省国土资源厅网上申报事项的业务咨询等社会服务工作。
二、服务对象
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职能范围内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服务内容
(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材料接收、形式审查、过程督办、结果送达等工作。
(二)接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公示省国土资源厅做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类申报项目的批准公文;负责“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的项目备案等工作。
(三)网上申报事项的业务咨询等社会服务工作。
四、服务承诺
(一)服务受理零推诿
1.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做出“四零”服务公开承诺,公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申报材料清单和咨询、投诉电话。
2.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实行“谁受理、谁负责,谁积压、谁担责”。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和业务办理过程中,严格遵守“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做到有问必答,不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服务对象。
3.对于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事项,耐心说明并给予必要的指引,不以简单、粗暴的方式一拒了之。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凡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均可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申报,实行项目申报无纸化、电子化、网络化,实现网上办公大厅与实体办公大厅功能同步。
2.对特别紧急事项和重大建设项目开辟“快速通道”;办公大厅设置自助办理区,提供便民服务设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3.接待服务对象热心、咨询解答耐心、办理业务诚心,做到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语言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服务效能规范、服务设施规范、服务纪律规范。
4.在办公大厅免费发放办事指南,在电子显示屏发布岗位职责和办事程序;利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和办公大厅电子触摸屏提供项目的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提供咨询服务和示范文本。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优化窗口设置,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做到“一站式”服务。
2.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做到依法依规办事、精通业务知识、熟练岗位技能,提高服务能力和办事质量。
3.建立工作日志,记录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做到有底可查,保证业务办理零差错。
4.建立工作复核和抽查制度,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改正。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严格遵守“优质服务承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保证当天业务当天接收,补正、审批结果即时发出通知。
2.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办公大厅设立意见箱、留言簿和投诉电话接受监督。对服务对象的投诉、意见、建议及时处理。
3.设置窗口服务即时评价器,了解服务满意度情况,遇到服务对象不满意的情况,及时沟通、立即整改。
五、其他承诺事项
(一)形式审查零积压。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的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依据形式审查工作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要件不齐全的报件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做到零遗漏、零积压。
(二)项目受理零延误。经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根据审查结果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通过网络和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大厅办事零收费。政务大厅提供办事指南、报件清单、示范样本,提供打印、复印、传真、邮寄等服务,自助办理区配置桌椅、电脑、老花镜、饮水机等服务设施,以上所有便民服务事项全部免费。
(四)结果发出零等待。厅各处(室)通过网上审批系统下达的办理结果和移交政务大厅的各类批复、证照,立即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或邮寄发出,做到零拖延、零等待。
六、监督电话
0451-55603236 0451-55603231
欢迎社会各界对以上承诺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