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

通知公告
通  知

编号:2017-001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第4号令,自2017年6月1日起,原由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的生产规模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的采矿权审批登记权限委托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即日起,厅政务中心不再接收此类报件。  

       

                2017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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