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厅驻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友谊国土资源局:
按照7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政部《关于近期全国灾情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上作出的批示精神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2017年第二次全体会议文件的通知》(办综〔2017〕24号)要求,现将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值守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切实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值班人员必须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如实记录值班情况﹑处理结果和待办事项等,做到班班有人在岗,并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地质灾害易发区要增加值班值守力量。省厅将实行不定期值班值守抽查制度,全面检查值班值守情况。
二、严格执行速报制度。各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速报制度,信息报送要迅速、全面、准确。严禁应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行为发生。
三、巡查到位,不留死角。要认真执行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的地质灾害巡查制度。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在2017年省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基础上,编制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和巡查,特别是将“三区、两线”及重大工程和中小学校作为重中之重,排查、巡查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任何死角。对特别防范和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明确群测群防人员,专群结合,做好防范监测值守工作。出现险情灾情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市(地)、县(市)国土资源局及各级派驻机构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和侥幸思想,履职尽责,全面做好2017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7月20日起,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实行周报制,各市(地)务于每周五16:00前报省厅地质环境处。
联 系 人:徐建超 李存岭 孙 影
联系电话:0451-55603679(传真)
值班电话:0451-55603195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