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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土地测绘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10-22 | 发布部门:信息中心 | 来源:人事科教处 

黑国土资发〔2018138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816号)要求, 我厅将组织实施2018年度土地测绘工程专业高、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土地工程专业; 

  (二)地质测量与绘图工程专业。 

  二、申报条件 

  (一)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一律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按照省人社厅印发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保发2010111号)和《黑龙江省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2]26号)(以下称评审标准)执行。 

  (三)从今年开始,恢复专业技术人员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政策规定,评审标准中有明确聘任时间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11号)要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申报职称时的必备条件。 

  (五)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申请同级改职人员,需在新的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具备拟改任职称的任职标准和条件。申报人员应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评委会。 

  (六)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831日,任职资格时间从201891日算起。 

  三、申报评审政策要求 

  (一)按照国家“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的政策要求,各地各部门应合理控制事业单位推荐参评高级职称人员数量。今年各地各部门申报推荐工程正高级职称数额,原则上继续按照2016年度核定的数量执行。实行自评直聘的单位要严格落实聘用政策,按岗位空额直接择优开展岗位聘用并兑现相应待遇。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事业单位高级职称,也应科学合理实行总量控制。 

  (二)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衔接机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并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具体按照《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执行。 

  (三)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通道要求,从事工程技术或技术辅助工作且符合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对应申报初级、中级、高级职称,须填写《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本着“评以致用、评用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个人职业发展需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 

  (四)从今年开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和脱贫攻坚行动中被单位选派到基层开展技术推广、项目帮扶和指导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年度单独核定高级职称指标(不占用人单位指标),按规定程序单独组织评审;对工作成效特别显着的,可按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 

  (五)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制,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有异议的,可通过调阅学籍档案或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等方式核实。 

  (六)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须按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规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可按照后取得学历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资格。 

  (七)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及在上述城市工作的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时,论文和着作可在原有评审标准规定的基础上分别降低1篇和1万字要求,上述降低篇数和字数政策不可叠加执行。 

  (八)在边远贫困地区和边疆民族、革命老区长期扎根的专业技术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评审通过。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专业技术人才,其基层工作经历和业绩可作为优先评聘职称的重要依据。 

  四、申报人员需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 

  申报人员向评委会提交的材料要规范、齐全,评审表中的内容要填写清晰、准确、不漏项。具体包括: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二)《个人信息确认表》(平台打印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一式一份; 

  (三)连续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含第一学历和后续学历) 

  (四)现职务资格证书、聘任合同(劳动合同)及工资兑现审批表; 

  (五)《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有效论文、论着、教材成果证书等方面的材料(原件); 

  (六)《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一式一份; 

  (七)学历破格人员需填写《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并经基层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送; 

  (八)同级改职人员需填写《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具备拟改任职的任职标准和条件; 

  (九)流动人员需填写《流动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 

  (十)《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一式二份; 

  (十一)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按照省人社厅《关于非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105号)执行,提供《岗位任职合格证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结业证书》或相应佐证材料(原件); 

  (十二)《黑龙江省____评委会拟评人员名册》(纸质、电子版各一份) 

  五、收费标准 

  按黑价联〔201730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送材料的时间、地点、联系人 

  (一)时间:2018117日—1111 

  (二)地点:盛龙酒店4楼会议室(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副126号) 

  (三)联 系 人:仝 桐、孙大振、房 芳 

  联系电话:0451-556037191864626162313946152920 

  七、其他有关事宜 

  (一)各基层单位要强化申报推荐工作,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回避原则,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相关规定。  

  (二)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程序和渠道申报晋升职称,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三)各单位要加大对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力度,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纪律,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不符合材料报送要求的,评委会将不予受理。 

  (四)今年职称评审工作中继续使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须通过平台录入、审核、上报和接收参评人员信息。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五)凡申报材料所需表格一律使用A4纸张,表格请到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http://www.hljlr.gov.cn/) 

    

  附件:1.材料目录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综合情况表 

        4.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5.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6.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表 

        7.黑龙江省______评委会拟评(审)人员名册 

        8.申报人员材料组卷要求 

    

    

                            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19   

 

 

  部分单位报送时间安排建议 

  序号 

报送时间 

报送单位 

1

117上午 

齐齐哈尔市 

2

117下午 

牡丹江市、佳木斯市 

3

118上午 

大庆市 

4

118下午 

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 

5

119上午 

省地矿局、有色局 

6

119下午 

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 

7

1110上午 

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8

1110下午 

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 

  注:哈尔滨市及其他省直单位人员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