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受理2017年度第二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内容: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丙级资质申请;
2、已有资质单位的丙级资质延续和升级申请、乙级资质的延续申请。
二、申请对象:
1、符合丙级资质条件的单位;
2、符合丙级延续、丙级升乙级和乙级延续资质条件的单位。
三、申请方式、时间:
1、登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上政务服务中心 www.hljzwzx.gov.cn,注册用户——进入国土厅——在本审批事项中在线申办。(在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中心有申报资质演示模板供参考。)
2、申请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9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提交材料说明
1、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30号、31号三个资质管理办法及国土资源部令(2015)62号的有关规定和在线申办中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及扫描件等,按要求上传;
2、申请表中技术人员信息及扫描件一律以Word文档文件格式上传,插入文档中的扫描件必须为彩色,扫描件要与人员列表信息一致;
3、对于审查通过,获得批准的单位,在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领取证书。
五、其它
1、各申请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我省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查实,直接取消申请资格,申报后要及时关注国土资源部门的反馈信息和相关公告。
2、本次资质受理为集中受理,统一发证,审查时间为9月27日—10月27日。
负 责 人:高 雷
联系电话:0451-55603358 5560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