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家有关土地节约集约的新精神新要求,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出台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和过程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形成节约资源的空间格局、生产方式。”省委省政府也提出了“牢固树立‘两座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发展思路。
自2008年起国家先后出台了国发3号文件、国土部61号令、119号文等一系列文件,我厅出台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25号文,提升了全省节约集约用地的水平,但我省土地利用水平仍然比较低,节约集约用地仍有很多工作要做,需要尽快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强化指导推进。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九个方面,三十三条。
一是关于强化土地规划管控与土地计划调节。《意见》提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管控功能。
二是关于强化产业政策执行和土地使用标准管理。《意见》提出要严格执行《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执行土地标准,无标准和超标准建设项目用地要开展节地评价,作为供地依据。
三是关于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方式。《意见》提出创新土地使用方式,对分期施工项目实行分期供地制度,鼓励实行工业用地租赁和弹性出让制度。
四是关于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意见》明确了开发区用地标准和要求,提高开发区内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
五是关于加大闲置土地低效用地的盘活力度。《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各市县要多措并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开展专项清查行动。
六是关于深化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加强土地出让价格管理,严格商品住宅开发用地管理。
七是关于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机制。《意见》提出提高存量建设用地的比重,对优先发展产业项目在出让金上给予优惠。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明确了地下空间出让价款的确定办法。
八是关于建立节约集约用地监管评价机制。《意见》提出实行土地供应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用地的查处力度,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与供地率挂钩机制。
九是关于强化节约集约示范引领和主体责任。《意见》提出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创建活动,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推进本地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三、意见的几个特点
(一)贯彻了国家对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要求。《意见》将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文件要求融入其中。如61号令中的禁止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119号文中的对供地率低的市县暂停安排新增用地指标等。此外,还结合了国家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和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最新要求。
(二)保留了25号文中有实用性针对性的业务内容。2012年我厅下发的25号文,各地在使用的过程中总体感觉很实用,对土地利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在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的问题给予了明确,对这些具有实用性、针对性较强的内容仍保留。
(三)体现了各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实践成果。《意见》的相关政策规定反映了各地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方面的创新成果,还借鉴了外省的经验做法和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