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二次调查土地总面积为4707万公顷(47.07万平方公里,含加格达奇区、松岭区面积1.82万平方公里),居全国第6位。其中,耕地:1594.4万公顷(23916.4万亩,包括由林地、草原等转换新增形成的不稳定耕地);园地:4.5万公顷(67.8万亩);林地:2325.7万公顷(34885.7万亩);草地:207.1万公顷(3106.6万亩);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17.2万公顷(1757.8万亩);交通运输用地:57.8万公顷(867.4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19.0万公顷(3284.3万亩);其他土地:181.3万公顷(2718.8万亩)。
(一)耕地分布
全省耕地按地区划分,松嫩平原地区耕地665.2万公顷(9978.5万亩),占全省耕地的41.7%;三江平原地区耕地516.2万公顷(7743.0万亩),占32.4%;张广才岭、老爷岭地区耕地132.2万公顷(1983.5万亩),占8.3%;小兴安岭地区耕地266.3万公顷(3994.4万亩),占16.7%;大兴安岭地区耕地14.5万公顷(217.0万亩),占0.9%。全省耕地按权属划分,国家所有耕地626.3万公顷(9395.1万亩),占全省耕地的39.3%,其中,农垦系统耕地306.0万公顷(4589.3万亩);集体所有耕地968.1万公顷(14521.3万亩),占全省耕地的60.7%。
(二)耕地质量
全省耕地按坡度划分,2度以下耕地1221.4万公顷(18320.9万亩),占全省耕地的76.6%;2~6度耕地290.4万公顷(4356.0万亩),占18.2%;6~15度耕地77.7万公顷(1166.1万亩),占4.9%;15度以上耕地4.9万公顷(73.4万亩),占0.3%。
全省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249.5万公顷(3742.8万亩),比重为15.6%;无灌溉设施的耕地1344.9万公顷(20173.6万亩),比重为84.4%。
(三)土地整治建设情况
“十二五”期间,全省立项实施土地整治项目505个,建设规模2460万亩,新增耕地面积40万亩,新增耕地率1.63%,总投资202亿元。
(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十二五”期间,国家下达我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3197万亩。截止2015年底,我省通过国土、发改、水利、农业开发等部门共同建设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3501万亩,超额完成304万亩。其中,国土部门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1556万亩,占总任务量的44.44%。
(五)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情况
《黑龙江省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3-2020年)》提出,到2015年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3500万亩,到2020年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1亿亩。其中,国土部门建设生态高产标准农田任务为3718万亩,截止2015年底已完成1556万亩,“十三五”期间还需完成2162万亩,年均建设任务430万亩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