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深入落实全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省自然资源厅主动承接《黑龙江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确定的任务,结合自然资源部门职能实际,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要强化规划引领管控和用途管制,启动编制省、市、县三级空间规划;加快开展村庄规划编制;逐步建立乡村规划师制度;严格落实用途管制制度。要保障乡村振兴基础资源的需求,强化年度用地计划保障;保障重点农业农村项目用地需求;活化农村新增用地支撑机制;重点乡村推进民生地质调查。要加强对耕地和黑土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实施生态国土监测和综合整治;加强政策指标倾斜精准扶贫。完善土地政策创新,加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问题;探索开展征地制度改革;探索资源资产资本化创新;建立土地纠纷调处长效机制。加强保护和修复促进生态振兴,严格规范农用地管理;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建设对乡村的负面影响;妥善处置保护区内耕地退出后对乡村的影响;加大砂石土整治力度;健全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制度。
《意见》提出,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支持乡村振兴调研制度;强化法治保障;突出纪律监督。(杨宏波 李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