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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2019-05-30 | 发布部门:数据中心 | 来源:厅办公室 

董建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特色农业小镇特色农业小村建设方面的意见》的提案(第11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规划的特色农业小镇和特色农业小村建设时推出反映当地特色的历史人文、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生态文化、民间风情等旅游项目。让游客既能观赏美丽田园风光,又能领略人文特色农业小镇风貌”
  2019年,我省全面启动全省村庄规划工作。目前已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协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的原则,编制一个符合乡村发展实际、符合农民发展意愿、符合乡村振兴要求的村庄规划。
  下步,我厅将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将您提出的发展特色村、特色镇纳入试点工作,争取在全省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关于“建议有效限制在特色农业小镇和特色农业小村建设上开发大规模住宅型地产项目,并对特色农业小镇和特色农业小村建设状况进行及时检查、及时纠偏,让特色农业小镇和特色农业小村展现出自己的特色,成为乡村振兴的亮点”
  一方面,各地建设特色农业小镇和特色农业小村时,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土资源部、原环境保护部、原住房城乡建设部2017年12月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中第十项“严控房地产化倾向”、第十一项“严格节约集约用地”、第十二项“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各级自然资源部门要大力支持特色农业小镇和特色农业小村,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相应的用地保障,并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特别是基层自然资源部门通过日常巡查、12336举报电话和微信违法线索举报核查等日常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建设的特色农业小镇和特色农业小村项目的服务和监管,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惩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更好的推进我省特色农业小镇和特色农业小村项目的健康发展。   
  
  
  沾化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5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