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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黑龙江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370号提案的答复

2019-05-30 | 发布部门:数据中心 | 来源:厅办公室 

民盟省委:

  民盟省委提出的《关于推进美丽乡村的建议》的提案(第37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到:“美丽乡村规划设计有待加强。目前一些村庄尚未全面制定美丽乡村发展规划,即使已制定的村庄规划往往雷同,建设定位模糊,缺乏个性特色,长远性考虑不足,实用性不强。农村建设新房、田园景观设计等也都缺乏规划设计引导,形式单一,不能与美丽乡村形成较好的合力”。并建议:“明确目标架构,搞好顶层设计。明确村庄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从村屯实际出发,着眼长远发展,统筹考虑产业发展、设施完善、功能配套、空间布局等内容,注重保护农村田园风光、民俗文化、历史古迹和自然景观,统一进行村庄建设规划,避免无序化重复建设和大拆大建,扎实推进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工作”。我厅认为,贵单位提出的我省现存村庄规划问题是我省村庄规划工作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关于加快完善村庄规划的工作建议十分符合当前村庄规划工作客观实际。
  为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落实,根据《中央农办 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以下简称《意见》)部署,省政府成立了黑龙江省村庄规划领导小组,我厅与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联合转发国家五部门《意见》,并制定印发了村庄规划指导性文件,部署市县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明确总体要求、村庄分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政策支持、实施管理、组织保障等内容,按照“到2019年底明确村庄分类,到2020年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基本完成村庄布局工作”的工作目标,分阶段实施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同时,我厅与省住建厅共同编制《黑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发展纲要》,统筹指导全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下一步,我厅按照将县域村庄划分为聚集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和搬迁撤并类等“四类村庄”的要求,开展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结合空间规划要求先期实施村庄规划相关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以点带面推动全省村庄规划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对标2019年重点任务,召开全省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村庄规划工作提出要求并动员部署。指导各地进一步提升各地对村庄规划工作的认识,强化村庄规划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任务、责任、措施,稳步扎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最后感谢贵单位对全省村庄规划工作的关注,希望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沾化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5月7日